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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算管理办法
2021-03-23 14:28  

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
预算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预算管理制度,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及《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基金会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根据基金会性质,以及所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编制年度财务预算。

第三条  基金会收入按照其用途,分为限定性收入(以下简称专项基金)和非限定性收入(以下简称非专项基金)。基金会预算分为专项基金预算和非专项基金预算。

第二章 财务预算编制及报批程序

第四条  基金会财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,至12月31日止

第五条  基金会根据每年的事业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预算,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。

第六条  收入预算应当坚持“积极稳妥”的原则,支出预算应当坚持“保证重点、勤俭节约”的原则。

第七条  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。

第三章  财务预算执行控制及考核

第八条 基金会要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,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预算执行,各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,不得随意调整。确实需要调整预算的,须提出书面申请,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。

第九条 基金会应当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,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,并及时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基金会理事会报告。

第四章  附则

第十条  本办法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
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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